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研究生〔2022〕6号)(附件1)规定,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5年6月获得我校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须用中文撰写且不涉密),其中不含延期毕业或缓授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参评资格
学位论文首次送审每份评阅成绩均达到80分及以上,且平均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
三、评选名额和程序
(一)评选比例和名额
各二级培养单位本批次推荐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总数的10%,推荐名额如下:
序号 |
二级培养单位 |
名额 |
1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13 |
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 |
3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13 |
4 |
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 |
11 |
5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7 |
6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7 |
7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6 |
8 |
影视与传播学院 |
3 |
9 |
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 |
4 |
10 |
设计艺术学院 |
5 |
合计 |
70 |
(二)评选程序
根据本批次拟授予硕士学位人数、学位论文质量和创新成果情况,以二级培养单位评选、研究生处复核的方式开展。
各二级培养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原则上所推荐的名单中尽量覆盖本单位所有学位点,且提交研究生处复核时应列出推荐顺序。
1. 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答辩通过后填写《厦门理工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2),并将申请表中提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创新成果相关材料提交导师审核。
导师须对研究生填写的学位论文信息和创新成果认真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对研究生参评情况给出综合意见,并明确是否同意申报。
2. 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厦门理工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研究生〔2022〕6号)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和推荐顺序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二级培养单位6月10日前将评选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处复核。
3. 研究生处对二级培养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研究生处发文公布最终评选结果,并颁发获奖荣誉证书和发放奖励。
四、材料提交要求
(一)研究生
1. 学位论文全文PDF完整版1份;
2.《厦门理工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1份;
3.申请表中提及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导师确认无误后签名)纸质版1份。
(二)二级培养单位
1. 学位论文全文PDF完整版1份;
2. 《厦门理工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1份;
3. 《XXX学院2024-2025学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1份;
4. 申请表中提及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导师确认无误后签名)纸质版1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综合楼510室);联系电话:6291820。
研究生处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