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中规范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通知

时间:2025-12-16   点击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规范人工智能(以下简称AI)工具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中的使用,维护学术诚信,防范学术不端,保障学位论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厦门理工学院科研诚信建设与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现对研究生学位论文中规范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使用AI工具须遵守国家相关学术道德规范。研究生须对AI生成的内容全面自查,对可能存在的错误、争议点,须围绕准确性、知识产权及数据隐私等方面进行人工修正或补充说明。研究生和导师须对提交的学位论文内容负全部责任。

二、允许使用范围

AI工具使用应坚持“人工主导、AI辅助”的原则,在不影响学位论文原创性与创新性的前提下,可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文献检索与整理:可借助AI工具进行文献检索、关键词推荐及文献管理工作,但须确保所引文献真实可靠。

(二)图表辅助设计:可使用AI工具推荐统计图表类型及辅助制图,但严禁用于生成或篡改原始研究数据及核心研究图表,须确保最终图表为原创。

(三)非创新性方法辅助:若研究方法不属于论文创新点,可使用AI工具辅助程序代码编写、调试及错误排查,也可辅助筛选与推荐统计学方法、实验方法等研究手段。但最终代码及研究方法须经作者审核测试,确保其逻辑性、准确性、科学性与可维护性。

(四)参考文献格式规范:可通过AI工具进行参考文献格式的规范化检査与自动排序,但生成结果须人工核查确认。

三、禁止使用范围

(一) 核心内容创作:严禁使用AI工具生成论文核心观点、研究方法、研究结论等关键内容。

(二)学术思考替代:不得利用AI工具代替研究生自身进行学术问题的思考、逻辑推理及论证过程。例如论述研究合理性与必要性时,不能依赖AI生成未经研究生自身深度思考的内容。

(三)内容直接复制使用:严禁将AI生成的完整段落或篇章直接复制粘贴到论文中,即使仅作少量文字修改,亦属于学术不端行为。避免过度依赖AI导致论文缺乏个人见解和学术价值,沦为AI拼凑的产物。

(四)研究核心环节:禁止使用AI工具进行研究方案设计、创新性方法研发、算法(模型)框架搭建、论文结构设计、选题确定、研究(设计)意义及创新性总结、研究假设提出、数据分析、结果讨论及结论提炼等核心环节。

(五)原始数据处理:严禁使用AI工具生成或篡改实验数据、统计数据、调査数据等论文原始数据。除非AI技术本身为研究(设计)主题,否则原始数据须由人工获取。

(六)成果图表创作:禁止使用AI工具生成或修改论文中的原创性、实验性结果图片及核心插图。若AI技术为研究设计组成部分且方法可复现,须在正文方法部分明确说明。

(七)论文文本撰写:禁止直接使用AI工具生成论文正文文本、致谢等组成部分。AI工具仅可在论文写作学习阶段中提供辅助,不能代替作者独立创作。语言表达仍然是论文考察点,严禁使用AI工具进行语言润色及翻译。

(八)涉密内容处理:论文涉及保密内容的,严禁使用任何AI工具,不得向平台上传任何相关数据及图片。

四、具体使用要求

(一)强化诚信教育:各二级培养单位需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诚信教育,引导研究生科学合理使用AI工具,杜绝过度依赖。

(二)规范披露声明:研究生须在学位论文中明确披露AI工具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填写《学位论文AI工具使用声明书》(详见附件)。

(三)明确违规处理 :

学位论文AIGC检测与学位论文查重同时进行。

1. 学位论文评阅前,对评阅版学位论文进行AIGC检测。检测结果超过30%的,须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学位论文并重新检测,若第二次检测结果仍超过30%,取消本次评阅资格,重新参加下一批次的预答辩、查重(含AIGC检测)等环节。

2. 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前,对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终稿进行AIGC检测。检测结果超过30%的,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重新参加下一批次的预答辩、查重(含AIGC检测)、评阅、答辩等环节。

3. 核心内容由AI生成或存在数据造假的,直接取消评阅或学位申请资格。

4. 构成AI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厦门理工学院科研诚信建设与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 研究生须留存AI工具处理之前的重要材料,以备导师及评审专家核查质询。

五、其他

(一) AIGC检测结果曾出现超过30%记录的学位论文,不得参与各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二) 本通知未尽事宜,可咨询研究生处培养科。


                                 研究生处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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