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第一批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查重、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6-03-10   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为保证2026年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6年第一批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查重、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研究生预答辩前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取得相应学分。二级培养单位在预答辩前应认真排查研究生培养计划中课程(含总学分、学位课学分、非学位课学分等)、独立环节、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等各环节的完成情况,并填写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处备案。

对于培养计划尚未完成,仍申请参加预答辩及后续相关环节的研究生,须由本人书面证明能够在正式答辩前完成培养计划,并承诺答辩前若仍不能完成培养计划,不得参加正式答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相关材料经导师、二级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预答辩

预答辩采取线下正式答辩形式进行。研究生口头报告时长应不少于15分钟。

(一) 二级培养单位邀请专家组成预答辩小组。预答辩小组由3或5名本研究领域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或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导师(含校外导师、助理导师)不得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或秘书。预答辩小组组织预答辩,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填写《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附件1),提交二级培养单位存档。

(二) 预答辩不通过的研究生须修改学位论文,至少1个月后才能重新申请预答辩。若两次及以上次数预答辩不通过的,至少3个月后才能重新申请预答辩。

三、首次查重和评阅

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首次查重和评阅前,须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导师、二级培养单位审核。

首次查重和评阅具体要求以《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修订)》(厦理工〔2025〕36号)及《关于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中规范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通知》为准。

首次查重论文和评阅论文内容一致,具体提交方式后续通知。学位论文查重合格的,由学校直接上传至评阅系统送出评阅;学位论文查重不合格的,不予送审,须修改论文,重新参加下一批次的预答辩、查重等环节。

(一) 学位论文(用于首次查重和评阅)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1.  学位论文格式:pdf格式(艺术专硕须同时提交word格式)。

2.  学位论文内容:封面、扉页(含决议页、承诺页等)、目录、中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等各部分。

3.  学位论文匿名处理要求:对学位论文“封面”“致谢”及“在学期间主要研究成果”中一切可体现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隐匿处理(以符号“□□□”代替)。可参考《硕士学位论文匿名处理示例》(附件3)。

4.  论文命名要求:严格按“11062_学号_LW_作者.pdf ”命名,如:11062_173101022_ LW_李四.pdf。

(二) 中文摘要(用于评阅)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1.  中文摘要格式:txt格式。

2.  中文摘要命名:严格按“11062_学号_ZY_作者.txt”命名,如:11062_173101022_ZY_李四.txt。

四、答辩

(一) 研究生

1. 根据评阅专家意见认真及时修改学位论文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附件4),正式答辩时提交答辩委员会审阅。

2. 如实填写《申请硕士学位创新成果审核表》(附件5),并提交本人创新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至导师和二级培养单位审核。

3. 本届研究生若创新成果未达标,但培养计划已完成,且学位论文评阅通过的,可根据《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试行)》(研究生〔2022〕34号)填写《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申请表》(附件6),向二级培养单位提出答辩和毕业申请。

4.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并及时请导师、二级培养单位审核通过。

5. 提交《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及授予学位审批材料》2份(附件7)等材料至二级培养单位审核。

(二) 二级培养单位

1. 答辩资格审查

(1) 审核创新成果

二级培养单位应认真审核研究生创新成果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创新成果完成情况汇总表。

(2) 审核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申请

二级培养单位应认真审核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申请,填写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审核情况汇总表。

2. 审核答辩申请

审核“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研究生提交的答辩申请。

3. 提交答辩公告

答辩前3天将答辩公告电子版提交研究生处。

4. 组织答辩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名本研究领域具有硕导资格或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及硕导资格的校外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应为学校聘任的教职工。导师(含校外导师、助理导师)不得作为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成员或秘书。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经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作出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决议须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方为有效。

五、终稿查重

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进行学位论文终稿查重,查重合格后方可提交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查重不合格者将取消本批次学位申请资格。学位论文终稿查重具体要求如下:

(一) 学位论文格式:pdf格式(艺术专硕须同时提交word格式)。

(二) 学位论文内容:论文全文(含封面、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等各部分)。

(三) 学位论文命名:严格按“11062_学号_LW_篇名_作者”命名(如:11062_173101022_ LW_关于xxxx的研究_李四)。

六、学位申请

(一) 研究生

1. 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学位申请,并提醒导师和二级培养单位审核通过。

2. 学位申请审核通过后,及时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确认学位信息(请慎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二) 二级培养单位

汇总本单位相关材料,提交学位点牵头建设单位审核。

(三) 学位点牵头建设单位

1. 召开学位点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本学位点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

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时,必须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委员必须达到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2. 提交学位分委会决议及附件材料等相关材料至研究生处。

七、各阶段材料提交要求

(一) 评阅前

二级培养单位将以下纸质材料(签字盖章版)提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电子版同时发送到研究生处邮箱。

1. 《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8)1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指培养计划尚未完成,仍申请预答辩及后续相关环节的研究生提供的书面证明)。

2. 《预答辩/同意评阅情况汇总表》(附件9)1份。

《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附件1)、《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申请表》(附件2)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完毕)由各二级培养单位存档。

(二) 答辩前

二级培养单位将以下纸质材料(签字盖章版)提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电子版同时发送到研究生处邮箱。

1. 《创新成果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10)。

2. 《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11)。

《创新成果审核表》(附件5)、《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申请表》(附件6)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完毕)由各二级培养单位存档。

(三) 答辩后

相关材料参见《答辩后论文修改与提交材料等相关要求》(附件13)。

八、其他事项

(一) 《硕士研究生论文模板(内含专硕或学硕论文封面)》《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详见https://yjs.xmut.edu.cn/info/1130/4078.htm,请注意区分艺术专硕的模板和其他学科专业有所区别。

(二) 各二级培养单位须强化过程管理,认真排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三) 2023级之前各年级有资格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工作要求参照本通知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综合大楼510室);联系电话:6291820;邮箱:yjsc@xmut.edu.cn。


                                                                                                    研究生处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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